一是确保幼儿园教师“进得来”。将公办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提高到1∶8—1∶10,要求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人,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引进。二是确保幼儿教师“教得好”。将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纳入教育重点工作,在5所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每年培养大专以上毕业生近4000人。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全员培训,全市幼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到74%。三是确保幼儿教师“留得住”。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与在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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