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嘉峪关市教育局与局属各学校、幼儿园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责任书》明确,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防控措施要做到职责明晰、责任到人;防护消杀用品准备充分,专人管理,规范操作;要全面彻底摸排本单位外出师生动态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准”“一口清”;要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强化审核把关,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要提前做好开学前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场所准备、教材教辅准备、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能够随时复课。《责任书》强调,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