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系统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核心标准和底线任务,强化市级统筹、夯实工作基础,在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基础上,还从校服、校车、学生餐等问题入手,加大特殊帮扶力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不因生活压力而辍学。
一是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服财政补贴机制。明确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购置所需资金,市级财政给予各区市县(先导区)专项资金补贴。目前市财政以生均校服总价500元为基准按比例予以补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服费全部减免。
二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各区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对本地区校车正常运营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市财政对农村校车工作给予适当支持。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的标准(全年补贴天数按校历天数计算),根据实际乘车学生数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比例,给予各区市县(先导区)补助。目前,各涉农地区按照每生每天不高于2元标准收取学生校车费,剩余的校车运营费用均由县级财政承担。金普新区、瓦房店、普兰店还通过政府减免、社会帮扶等方式对提出困难申请的学生实行免费乘车;长兴岛每年投入近70万元,实现全区中小学学生免费乘坐校车。
三是多方筹措减免困难学生餐费。甘井子区坚持在册贫困生兜底,实行学生餐费用全额减免。同时,各校立足实际,对未在册贫困生进行摸底,建档立卡,酌情进行减免;庄河市、普兰店区通过大连市教育基金会的“阳光午餐”活动,对部分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的午餐保障;瓦房店市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学校采取由学生本人提出,学校认定的方式,对其午餐进行减免;部分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力量,通过团市委、乡(镇)政府、狮子会服务队、社会爱心人士等途径,积极争取社会资助;金普新区对所有有贫困证家庭的学生实行免费就餐,全年支付贫困学生家庭及残疾学生家庭餐费约293.4万元;高新区为困难学生免费提供午餐;长兴岛自2011年起每年投入近800万元,为全区各学段学生提供餐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中小学3元/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