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家长过多的子女学业教育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日前结合大连市义务教育管理实际,大连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了《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及教育教学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包括十项内容。一是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课程等)等课时;挤占学生课间、午间休息时间和大课间操活动时间;教师不经批准对学生进行停课或调整活动安排。二是增加课程难度,课堂教学、作业内容和考试评价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和大连市中小学生学科质量评价标准;赶超教学进度,起始年级“非零起点”教学。三是教师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电子邮箱等各类软件平台布置家庭作业、发布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和排名、公开批评和表扬等。四是布置需要学生机械重复书写或带有惩罚性质的家庭作业;布置需要家长完成的学科出题和家庭考试;布置需要家长深度参与的综合实践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五是教师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及时;由学生或家长代教师完成作业批改。六是学校、教师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组织购买“一科一辅”之外的学科教辅材料并进入课堂统一使用。七是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组织超过一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超过两次统一考试;以任何目的和形式组织开学考试。八是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设立班级收费项目,向学生和家长统一收费用于购买打印机、打印纸、清扫用具、印刷试卷等各类班级办公用品及耗材或为教师购买礼物、礼品等。九是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十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或其他场所传播散布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教师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负面清单》涉及到的学校、教师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并对外公布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