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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启动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21-03-09 13:18 围观610次

  盘锦市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从3月1日起,全面启动。 

  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

  学前助学金:补助城区公办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前三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同等待遇。补助标准为农村幼儿园每生每年1200元,城市幼儿园每生每年2400元。

  (二)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1000元/年、中学每生1250元/年。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750元/年。

  (三)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学生,其中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孤儿。免除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四)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2、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生、年。

  资助申请

  (一)学生携带户口本原件、贫困证件(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孤儿证等)到学籍所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直接进行填表申请即可。

  (二)无贫困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以个人承诺的形式填表申请即可。

  (三)在资助资格审核中,如有通过学校调查、班主任了解、同学举报等情况核实,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资助受助资格,追讨资助资金,并上报市教育局列入“失信名单”,取消其资助申请、评优评先、获奖表彰等资格。

来源:盘锦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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