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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虐童事件”引发的教育思考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7-12-14 09:43 围观4387次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的发展和教育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存亡的大事。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再次强调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近年来,社会上不断有“虐童事件”曝光,前段时间北京和上海两所知名幼儿园的“虐童”事件,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百度上有关“虐童事件”的搜索结果多达5240000条,相关视频和照片触目惊心。“虐童事件”的发生是持续高涨的幼儿教育社会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是快速增长的各级各类早期教育机构缺乏系统的监督管理,是高质量的幼儿教育专业师资严重匮乏,也是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的不够健全等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件发生之后,在痛斥无良教师恶劣行为的同时,社会舆论的矛头又一边倒地对准了所有在岗的幼儿教师,部分人士建议应当在所有幼儿园安装监控设备,这样的声音也给幼儿教师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所有的辛勤付出都被一棍子打死。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冷静思考与找到有效的途径和策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期话题,我们邀请了12位来自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专家、学者以及幼儿园一线的教师共同参与,从幼儿教师师德培养、幼儿政策法规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幼儿教师职业地位提升以及由此话题拓展的家庭虐童事件防范、受虐儿童教育干预等多个角度对此进行了讨论,以期帮助读者全面客观地看待和解决问题,为实现“幼有所育”的伟大梦想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杨晓岚(常州工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胡晓艳(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近几年,网络媒体中关于“虐童”“伤童”事件履见曝光,反映目前某些幼儿园在机构管理、师德方面出现问题,这些现象是偶发的,曝露出学前教育法规不健全、从业人员法制意识淡漠、缺少道德约束等问题。究其原因无外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为现行学前教育制度中职业规范缺失、行业监管不利,使幼儿园中个别教师有违师德、触犯法律等不当行为出现,对幼儿造成心理、生理上伤害,这种伤害可能伴随着幼儿的成长、甚至终生。另一方面是幼儿园从业人员肆意妄为、无法无天,漠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将个人权利、行为准则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喂药片、针扎肢体”等现象屡屡频现,更有少数不法从业者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不顾幼儿安全,食用过期、变质食物,造成腹泻、中毒等不良事件发生。签于此类情况出现,在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师师德水准基础上,呼吁相关部门尽早颁布《学前教育法》,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使幼儿园教育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实现依法从教、从严治教,减少“失范”行为对幼儿的伤害。

  1.健全法制,加快《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争取早日颁布。加大现行法规、条文研究力度,借鉴国际相关领域最近研究成果、对比发达国家的立法内容和典型案例处理意见,结合我国现有国情,以儿童安全、发展和公平教育为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关幼儿园质量、师资、教学等多方面调研,为《学前教育法》出台做好实证研究,使法律颁布基于科学理论、尊重儿童发展规律。同时,做好《学前教育法》颁布前宣传工作,尽可能让社会更多家长、公众了解本法意义、内容、作用、法律影响力,从幼儿安全保护角度出发,获得他们支持和重视,减少立法过程中不必要阻碍,力争早日颁布、实施。

  2.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条例、法规,杜绝“失范”行为、伤害幼童事件发生。以近期伤童事件为契机,在辖区幼儿园内开展相关法规、条例学习,通过虐童、伤童等案例剖析,揭示教师违背师德、触犯法律行为发生的根因、造成不良后果及承担法律责任,让幼儿教师们感知法制震慑力,牢固树立不可触犯法律“高压线”的警戒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法规、条例,使师德建设基于法律基础上,避免个人“失范”行为对幼童造成伤害,坚决杜绝伤童、虐童行为再次发生。

  3.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加大法规考核力度,使新入职教师懂法、知法、维法,在法制框架下开展教学和常规管理。鉴于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开放准入制度,大量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考取教师资格证后,即可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他们缺乏系统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理论和实践方面还存在不完善地方,特别对于儿童成长规律、学前教育有关法规了解甚少,因此,建议在证书笔试中加大法规条文的考试比例,强制性要求未来幼儿教师知法、懂法;面试中增加有关涉法行为的案例分析及处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以确保新入职教师具有较强分析、判断等能力,能够辨识教师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使未来幼儿园教育在法律框架下开展教学和一日常规管理。

  4.将相关法规、条文学习纳入职前教师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师教育是未来教师培养的根基,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甚至未来几代人教育和成长,具有深远、重大意义。培养师范生知法、懂法是人才培养重要环节,也是公民素质提高的社会要求,因而,将相关法规、条文学习纳入职前教师人才培养方案,使法制教育作为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通过相关课程开设、学习,能够让职前教师充分了解学前教育管理法规、法纪及相关注意事项,有效提高师范生法制意识。课程教学可以采取文本研修、案例分析和安全预防及应对等方式帮助师范生学习、掌握相关条例,特别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增加职前教师实战能力,有助于学生在合情合理合法情况下开展幼儿园教学,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姚继军(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我国在惩治虐童行为方面已经出台了诸多法律,但屡屡发生的恶劣虐童事件表明,一方面,我国在相关法规建设及严格依法治理方面还存在着改进空间,另一方面,在法治框架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亦需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要在全社会倡导尊重、保护儿童权益的“公共意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民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淡薄,“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点仍拥趸众多。要扭转这一状况,除加大宣传教育及惩治力度外,还应在日常生活的中,加大保护儿童的力度,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成为社会共识。比如在很多发达国家,校车属于“特权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停车并出示STOP标识时,所有同向及没有隔离带的对向行驶车辆都必须停车等待,违反者将会被处以高额罚款、扣分甚至监禁的处罚。这样的规定表面上看和虐童问题关系不大,但却在日常细节上,帮助公众强化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意识。

  第二,充分发动公众,建立虐待儿童的社会预防机制。在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置了虐童的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摄影工作者、邻居等接触虐童信息可能性较大的人员,必须在发现虐童行为后及时向警察或相关机构报告,否则将会被追究知情不报责任并受到处罚。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如果人们在面对虐童事件时,光看热闹而不管“闲事”同样也会被追究责任,这就确保了虐童行为可以受到最为广泛的监督。近年来,我国借鉴这样的经验,也颁布了类似的法律条款,但无论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方面,其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如何打好预防虐童的“人民战争”,将虐童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让虐童人员无处遁形,仍是今后需要认真予以对待的问题。

  第三,建立受虐儿童社会救助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相对于学校或幼儿园虐童,儿童面临家暴的几率会更大。但在既往的司法判例中,往往由于缺少针对受虐儿童的救助渠道,司法机关不得不对监护人进行从轻处理。国外经验表明,替代性监护制度是遏制虐童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在儿童监护人出现明显的诸如酗酒、吸毒、家暴等失当行为时,由救助组织来代行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但其前提是,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为支撑,并建立配套的儿童救助和看护机构。在这方面,香港的经验很值得借鉴。目前香港已经建立了主要依托社会组织防治虐童事件的机制,政府只提供二成左右的社会福利服务,而剩下的部分主要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或由社会组织直接供给的方式予以提供。这样的思路,无疑对快速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受虐儿童救助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毕竟善待孩子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底线,而坚守这样的一个底线,则是所有的社会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孙晓轲(常州工学院副教授,博士)

  2015年7月,河南省新密市一早教机构出现15岁幼师虐打1岁女童事件;2016年6月,唐山滦县榛子镇世纪北京双语幼儿园被曝教师用牙签扎幼儿;2017年11月10日携程旗下亲子园爆发虐童事件,教师有给孩子喂食不明食物、并且有推搡幼儿的动作;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也曝发虐童现象。屡屡发生的学前教育机构“虐童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学前教育机构“虐童事件”的产生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从宏观方面来讲,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还停留在“儿童是有待成长的人”这个层面上,我们的教育理念里一直存在着“虐童基因”。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中有一句经典独白:“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那么,在儿童观这个层面,把“儿童当做是人”,还是把“儿童当做有待成长的人”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如果我们把“儿童当做是人”,那他应该拥有基本的人权;如果把“儿童当做有待成长的人”,那就意味着儿童还不是人,需要成人不断的管教、甚至打骂才能成为一个人。大众意识形态层面错误的儿童观影响到了幼儿教师的行为,部分教师也认为幼儿是“非打不成材”的,是不值得被尊重的。

  其二是从中观层面,即学前教育法规、政策自身的能力限度,诸如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法律、政策监管内尚属盲区,超出了政府的能力范畴,或者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没有预期到的特殊性等,由此加剧了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的“无能”。

  其三是从微观角度,即从幼儿教师的角度来讲,我国现今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的实际能力不足,对师德培养培养不够重视,导致幼师职业道德和素质低下,并且很多幼师为无证上岗,或者“先上岗,后考证”。同时幼师工作压力大、时间长、待遇低等原因导致幼师产生了心理危机,积聚了一些负面情绪。

  要从根本上杜绝学前教育机构“虐童事件”的发生,需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其一,建构“儿童是人”的大众意识形态的儿童观。正如《儿童权利公约》所强调的那样:每个儿童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第6条);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第9条)。各国应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第19条)。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教育应本着谅解、和平和宽容的精神培育儿童(第24、27-29条);

  其二,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针对“虐童”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就是要求将儿童利益放在首位,在儿童利益与政府利益、家长利益以及教师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在我国,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虽然在家庭法域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域均贯彻始终,但我国现有法律在处理虐待儿童问题时仍然显得力不从心。有关“虐童”问题的法律规制过于抽象、原则,缺乏一定的现实可操作性。个别法律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得到充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应当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指导下,尽量细致地制定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条款,甚至可以开辟出专门的篇章或者节,对“虐童”事项做出规范和保护;

  其三,高校要继续贯彻《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理念,把幼儿教师的师德培养放在第一位,将其作为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导向和基本要求。同时,要提高老师这个群体的准入门槛和整体素质,加强相关资质的审核,将不能很好控制自己负向情绪、行为,不适合做老师的人堵在门外。此外,要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条件的机构或地区可以开展员工援助计划,针对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作积极的指导。

  刘宝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幼儿园虐童事件是个别性的问题,但也是系统性问题的体现。在职前培养阶段,如何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需要从培养体系、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上思考与着力。

  一是幼儿园虐童事件中教师的来源反映了我国幼儿师范体系的变革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师范教育体系经历了从改革,到转型,再到逐渐重建的过程。1999年前,我国实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和师范大学的三级师范培养体系。随着教育部《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颁布实施,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高师本科、高师专科)过渡,许多幼儿师范学校面临升格、合并、转型、甚至生存的压力,整个幼儿师范教育体系面临崩塌的危险,许多幼儿师范学校被合并、转型甚至停办,这个过程整整持续了10年左右的时间。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重新将幼儿师资的培养体系重建为以二级师范为主,三级师范为补充的体系。许多原来撤销的幼儿师范学校重新办学,许多合并的幼儿师范学校重新独立、原有保留的幼儿师范学校逐渐升格,各个地方纷纷举办幼儿师范学校,许多中等职业学校纷纷新开学前教育专业,但由于缺乏政策的规范,我国幼儿师范教育呈现出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多水平的格局,也直接导致许多幼教行业的从业者缺乏统一、规范、有质量的职前培训。

  二是幼儿园虐童事件中的教师个人折射着我国幼儿师范教育生源质量的变迁。1999年以前,在国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统招统分的幼儿师范学校吸引了许多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尤其是农村初中毕业生)加入这个行业,彼时的幼儿师范学校对农村初中毕业生生源是处于“掐尖”的状态,幼儿师范学校的生源有着充分保证,并且优质。而在1999年开始实行的“不包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后,加上国家推行教育的市场化改革,许多地方将公立幼儿园通过承包、转让、售卖等方式推向市场,幼儿教师收入低,缺乏稳定、有保障的岗位,因此就读幼儿师范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已经没有任何吸引力,幼儿师范学校在生源上也从以往的“掐尖”向“托底”转变,只能吸引学业水平无法达到普通高中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其结果是幼儿师范学校的生源难以有保证,更谈不上优质。虽然在2010年以后,许多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的生源紧张的现象得到极大缓解,但生源质量也仍然不高,在生源上仍然处于托底的状态。

  三是幼儿园虐童事件中的教师行为凸显了我国幼儿师范教育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幼儿师范教育培养在目标、内容和过程中始终在技能和理论知识两个维度徘徊,许多新开办的幼儿师范学校缺乏必要的师资,往往将幼师生的培养等同于艺术技能的培养,将理念的获得等同于理论知识的习得,而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学校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实习、见习的方式来进行,但学生实习、见习的幼儿园质量不高,幼儿园指导老师自身的水平、理念和做法可能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之处,而学生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加之在学校学习中未能形成基本的教育教学规范,从而容易习得实践中一些老师的错误做法,最后自己在工作岗位中表现出这些错误做法。

  康永翔(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

  近期,幼儿园教师“虐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不乏很多非理性的声音,不仅质疑幼教行业的专业性,甚至借此诋毁我国在学前教育事业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和政府的学前教育管理水平。诚然,一切有损于儿童权益的行为都应被坚决的禁止,但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讲,“虐童”事件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害幼儿权益的行为。就笔者看来,至少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虐童”事件的复杂性。

  第一,“虐童”事件表面上看是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不足的问题,但深层次上实则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整体发展不充分的一个具体表现。幼儿园教师作为一种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其内在专业要求、外部社会角色期待以及相应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整体发展水平已不足以完全满足民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加之在相关制度设计和经费投入保障方面的历史欠账太多,导致从相关教育监督管理机制,到幼儿园自身行业自律能力等诸多方面均有不足和欠缺。尽管针对近期媒体披露的多起“虐童”事件,相关政府部门都及时进行了公正的处理,但同时也发现了在常态化管理监控机制、幼儿园科学管理和规范化办学、民众对学前教育的非理性期待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要根本上杜绝“虐童”事件的出现,需要考虑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的历史性条件,谨慎地加以综合思考和系统设计,而不是把责任简单推给政府、幼儿园或幼儿园教师队伍。

  第二,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应从规范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入手,推动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日趋人力资本回报的一般规律。“虐童”事件所反映出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专业素质不足问题,主要原因是幼师整体行业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对高素质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对此,不少研究者和社会人士指出,国家应大力提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但客观地讲,幼儿园教师行业工资保障问题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工资保障问题本质上类似,牵涉到的人力资本的合理回报与产出问题。现实情况是,目前幼儿园教师入职门槛普遍偏低,不少幼儿园出于办学成本考虑,普遍倾向于压低教师工资水平以招聘学历、资质不合格的教师,而不愿意聘用专业素质较高、具备从教资质且对自身有较高工资期待的幼儿教师。由于相应的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奖惩机制不足,这种违规用人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和处罚,从而在幼师劳动力市场中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进一步加剧了整个幼师队伍的职业吸引力。

  第三,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应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围绕幼儿园办学成本结构的优化,为幼儿园教师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学前教育是一个资源密集型行业,幼儿园办学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人力成本,在当前我国民办幼儿园数量占比过半的现状下,一方面,幼儿园举办者要既要保证在园教师工资待遇方面的充分投入,同时还要确保一定的办学质量,如果再加上要维持一定的办学收益,幼儿园办学成本相对会比较高;另一方面,如果要控制幼儿园办学成本,发展普通民众均能支付得起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投入与支持。但从财政投入和管理的角度讲,很大程度上不应是直接对教师工资待遇给予投入。在当前我国公共财政整体有限的情况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主体应主要是幼儿园举办者,但政府可以围绕幼儿园办学成本中涉及的土地、水电、税费等政府可以控制的方面,基于幼儿园实际办学成本的核算和幼儿园办学的公益性程度,围绕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水平,给予幼儿园多方面的奖励和支持,督促幼儿园能将节约的办学成本转移到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领域。

  客观地讲,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必然会导致更加规范化、可预期的教育实践,但不可能绝对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儿童本身发展的多重可能性、家长教育理念的科学性、幼儿园自身管理水平、幼儿权益保障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等,均会对教师实际教学实践产生影响。未来随着我国各项社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势必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注儿童权益保障的氛围,让一切有害于幼儿健康发展的现象不再有滋生的土壤。

  李昕(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博士)

  虐童事件,无不让人揪心。很多人可能会从幼儿园管理失范、教师道德缺失等方面讨论虐童事件及其背后的成因。近些年来,家庭虐童也时有发生,这更让人痛心疾首。作为一位母亲,同时也是一位教育研究者,我想谈谈家庭虐童。

  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把人的活动分成五类,其中一类就是种族保存,即教养子女的活动。在他看来,教育学就是为进行这类活动做准备的。刚开始我并不理解它的真正意义,但直到成为母亲,我才越发觉得教育的可贵之处。当然有很多家长片面地理解教育,这也是不可取的。有一次,一位妈妈非常苦恼地向我求助。她说:“我女儿现在三岁啦,之前一直是爷爷奶奶带,晚上也跟奶奶睡,我工作忙,也懒得管。现在都三岁啦,我想应该学习知识啦,我就拉过来跟我睡,晚上教她一些知识,可她吵吵闹闹,就是不听,气死我了。”这也是当下,很多家长经常面临的现实问题,觉得三岁之前就是吃吃喝喝、养好就行啦,三岁之后才开始教育。但事实上真的能够像你想象的那样吗?如果你能打开大脑,你会发现每个人脑中的神经网络结构都不一样,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技能以及长期形成的行为习惯造成的人脑结构的改变。这些技能和行为习惯不容易获得,但同时也很难抹掉。所以,我劝那位妈妈不要心急,三年的习惯养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抹平的。你现在就列一个清单,排列出最亟须改变和最不亟须改变的行为,然后,从最亟须改变的行为开始,你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只改变这一个行为,其他的行为你都不要管。等这个行为你认为满意啦,再改变第二亟须的。可能也要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达到你想要的效果。

  我讲这个故事,只是想告诉大家,教育与生活是一体的,要想教育成功,必须寓教育与生活中。著名教育家杜威讲“教育即生活”,陶行知也提出了生活教育理论。其实,根本的意义是相通的,只是在我当了母亲之后,才将这些观点理解得更加深刻。

  既然教育与生活是一体的,那么,家庭中的教育出了问题(打骂、侮辱甚至虐待)一定是生活本身出了问题。事实上,我们也经常在网络报道中看到,很多儿童受虐,常常是不和谐的家庭生活的副产品,家长或者监护人将不和谐的生活中的委屈、怨恨发泄在无辜的孩子身上。实际上在我看来,不只是对孩子挙打脚踢才叫虐童,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侮辱、谩骂,实际上也是对儿童的一种伤害,后者发生得更为隐蔽和普遍。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确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如意,但作为父母,首先要调正心态,不能让孩子成为你的出气桶。

  我和老公双城生活11年,女生2010年出生,到现在也7年了,我们一直两地分居。所以,养育女儿、教育女儿的责任都落到我一个人身上,有的时候确实很难,也遇到很多不如意的时候。有一次,和老公因为一件事在电话里发生了分歧,记得我当时还说:“你别惹我不高兴,小心我对你女儿家暴。”放下电话,我看女儿写作业、做事情,那儿写不好、这儿做不好,就来火,真想上去打几下。但理智和多年的教育学训练告诉我,这就是非常危险的时候。心境决定了你看事物的颜色,当你高兴的时候看什么都是色彩斑斓的,而当你郁闷时,看美景也会黯然失色。

  所以,做父母第一要做的就是理智。理智地看待孩子的行为,理智地决定你的行为。有人可能要问,我不能骂孩子、不能打孩子,那我得怎么办才能让他改掉坏毛病呢?我讲理智地决定你的行为,并不是说不能打孩子,而是应该在你理智地判断之后再做决定。记得,女儿两周岁多的时候,有一次跟外公抢椅子,外公是脑梗患者,行动不便,而且一直以来只坐这把椅子。吃饭时,女儿就是不让,外婆把她抱走,她又跑回来趴在椅子上不让外公坐。几次三翻说教都不见效,我就拉过来狠狠地打了几下,打过之后,我是不会哄的。然后你会发现,当没人注意她的时候,她自己就不哭了。心理学上认为,当一个人悲伤、哭泣的时候,你的任何言语安慰,实际上都是在提醒对方注意,这样做并不比让她一个人独处效果更好。当她不哭的时候,我就对她讲,妈妈打你是因为你不关心人,外公走路不方便,我们要一起帮助外公。以后,如果你再犯这样的错误,我还会打你。但我相信,这一次你会记住,以后做一个懂事的孩子。当你对孩子进行惩罚时,一定要告诉她,为什么要惩罚她,以后应该怎么做?但切记说教不能超过5分钟,因为成人能够注意同一信息的时间大致是8分钟,儿童会更短。打那之后,她真的没有再犯过类似的错误,现在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快乐女生。

  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有值得肯定的行为,也有必须制止的行为,对于好的行为我们不断强化、对于不好的行为我们及时制止,甚至惩罚,只有这样,小树苗才能长成参天大树。

  陈知君(西北工业大学幼儿园教师,硕士)

  最近相继报道的虐童事件,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随之而来的是幼儿园老师这个群体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的位置,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可否认幼儿园教师入职门槛低,收入水平不高,导致从业队伍中会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我们强烈谴责少数同行违背职业道德和良知的行为,但随着过度的报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得大部分爱孩子,为学前教育事业勤勤恳恳、默默耕耘的老师们也会受到极大地波及和影响。谁来为她们发声?

  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无形中在老师与家长之间,老师与幼儿之间形成隔膜。本来相处和谐的老师和家长,在虐童事件爆出之后,家长不禁心中多了些怀疑。我曾在小区的电梯里听到这样的家长与幼儿的对话,一位父亲对自己的儿子说道:“老师有没有打你?老师打你的话,爸爸去打老师。”教师与家长之间强调的是家园共育,共育即合作,合作的基础是相互之间的信任,但是如果多了一道隔膜,合作也逐渐变了味儿,一些矛盾变得一触即发。

  教师与幼儿之间也会形成一道隔膜。每天辛勤工作的老师,还要头顶监视的“眼睛”,可能是家长维权的眼睛,也可能是园领导定期检查的“眼睛”,还可能是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抽查的“眼睛”。本来正常工作的老师,都会心中存在疑虑,“我这行为从摄像头看下来会不会被误解?”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师们也会更多“控制”自己本来正常的教育行为,用老师的话来说就是“咋管?管了都是事儿!”。

  温和而亲切也许是外界对幼儿园老师的期待,但是时刻呈现这样的状态,未必真实,更未必是具有教育性的。丽莲•凯兹曾在《与幼儿教师对话》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她在参观一所幼儿园时,看到那里的老师“热情而友善地对待幼儿”,幼儿也都在“轻松自如地活动”,但她却觉得缺少了什么。她认为老师温暖与友善有一种“公式化”的味道,老师与幼儿缺少了一份认真、深思且具有教育性的反应。她这样强调:“如果幼教老师不管幼儿做什么,都报以相同的反应,那么即使这些反应是温暖的,或她的话语是和蔼而亲切的,她的行为其实并未真正回应幼儿的感觉、想法或行为。”

  想要让幼儿幸福,首先要让老师体会到职业的幸福感,虽然工作辛苦繁复,但能够得到家长的信任,真心的与幼儿相处,看到孩子们一天天健康的成长,老师们收获的也是快乐,但是如果信任出现危机,那么辛苦的意义和价值何在?没有职业幸福感体验的老师,幼儿会真正的幸福吗?

  张妮妮(长春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

  “虐童”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学前教育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笔者认为,减少“虐童”事件的发生,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是关键。

  第一,要严格把关幼儿园教师行业准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是合格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准入标准。其在实施办法中提出“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发达国家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和认证制度值得借鉴,因此,明确幼儿教师行业准入标准,通过立法手段强化准入制度,幼儿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对规范幼儿园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师德是教师基本的道德素养和职业要求,是一种自觉内化的高尚情感。幼儿教师的工作对象是稚嫩的幼儿,更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幼儿教师应爱岗敬业,情系幼儿,尊重、爱护幼儿,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重建职业的社会信任。

  第三,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幼儿教师工作压力大,容易造成情绪失控和职业倦怠。社会各界和幼儿园管理人员应该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提升职业幸福感。

  张艳娟(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一级教师,硕士)

  幼儿园虐童事件的爆出并非偶然,这次两个事件,受害者极小,连续被揭露,且都有样本意义,才在媒体网络持续发酵。如果要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必须深刻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才能避免虐童事件的再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在中国,虐童或者有虐童倾向的行为数不胜数,根源在文化。封建文化中不拿孩子当人的糟粕思想遗留至今。文化不变,文明不够,儿童权利很难普及。

  第二,儿童观的塑造、师德的提升是刻不容缓的工作,但是无论是职前还是职后培训都很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

  第三,过多的评估督导,异化的课程文化,导致了教师的焦虑心态。老师压力大了,自然不能全身心跟孩子互动,甚至基本的照看也很难做到,做好。四,由于学前教师紧缺,教师的准入门槛比较低。

  因此,针对以上原因,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变,才能避免虐童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尊重儿童,立法保护儿童权利;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准入门槛;职前、职后培养及培训中切实注重师德提升的培养;国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革课程及评估督导制度,给教师减负。

  耿玥(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虐童”行为对儿童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上可以看得见的伤害,还有心理上看不见的伤害,往往心理上的伤害对孩子的成长是更为不利的。促使“虐童”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部分幼儿教师的心理自我管理较差、幼儿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学校及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幼儿教师待遇不理想等等。其中,师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也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重要的影响因素。为此,师德培养问题亟待解决,刻不容缓。

  首先,幼儿教师自身方面。第一,要对自身职业有认同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幼儿园师德建设的实施要求幼儿教师能够认同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事业,不能够只为“混口饭吃”;幼儿教师还必须能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不枉教师的身份。第二,要重视自身心理健康管理,保持平和稳定的情绪状态。幼儿教师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将不好的情绪带入课堂。同时幼儿教师拥有健康的心理状态与良好的情绪也有利于儿童心理健康的发展。第三,要尊重儿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幼儿教师必须要能够尊重儿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这样才能避免“虐童”现象的发生。

  其次,幼儿园方面。第一,重视对幼儿教师的监管和教育。要提高幼儿园监管力度,还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师德交流会等等,争取将幼儿园师德建设落到实处。第二,为幼儿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幼儿园应该为幼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仅是物质还是精神上多予以鼓励。

  最后,政府方面。第一,要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不能抛开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去谈幼儿教育,所以政应府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第二,建立完整体系,完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府应该加快师德建设的步伐,建设完整的体系;还应加强对幼儿园及幼儿教师的监管力度,以促进师德建设。

  张鸣青(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近期,幼儿园发生的虐童事件令人不寒而栗。对于那些虐童的教师来说,或许“只是”拿着针扎了孩子,拿着药喂给孩子,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可是对于孩子来说那些可敬的老师全都变成了恶魔,甚至还是有“超能力”的恶魔,可以时刻“盯”住自己禁止告诉父母在学校遭受的伤害。虐童事件大部分人关注的是幼儿在身体方面受到的伤害,然而这些肉眼可见的伤害其实都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化而消失的,幼儿心理的伤害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治愈,只会积聚和爆发。童年时期的经历并不会消逝,而是潜伏在了潜意识之中。在虐童事件中受虐的儿童,小时候发生的事情或许是可以忘却的,但是虐待对于他们心理上的伤害却是难以消除的。

  及早干预能够帮助使幼儿心理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

  (一)家庭干预。首先,家长需要及时发现幼儿是否出现精神障碍,找到根源所在,并对受害幼儿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如果自己疏导无效可以考虑请心理医生进行疏导。其次,幼儿在受到伤害时候极度缺乏安全感,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给予幼儿家庭的温暖,给足幼儿安全感,在幼儿感到舒适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二)幼儿园干预。第一,幼儿园首先做到不伤害。幼儿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障幼儿的身心安全不受到伤害,而一些幼儿园却屡次对幼儿实施伤害,行为十分恶劣,所以作为幼儿园的第一要义就是不伤害幼儿,包括身体和心灵的伤害。第二,关注幼儿的言行举止、精神状态。幼儿园应该密切关注幼儿的言行变化和精神状态的变化,及时发现幼儿各方面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帮助和疏导。第三,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幼儿园应该与家长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幼儿在园内发生的事情和遭受的无论身体还是心灵的伤害,都应该及时通知家长并且进行家园合作干预治疗。

  (三)社会干预。首先,要控制社会环境对幼儿的伤害。社会中对于幼儿身心的伤害需要得到控制,例如,社会中的一些不良人士试图给幼儿的伤害家长一定要防范,并且教会幼儿辨别防范这些伤害。其次,利用社会环境对幼儿进行干预。社会环境也可以作为幼儿学习的场所,社会环境中的信息可以适度让幼儿了解,让幼儿在接受干预的同时得到保护自己的办法。

  周思雨(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最近,网上频发的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又将幼师这个群体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虐童”事件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每次这种事件发生后,网友的舆论就好像辩论赛的双方,一方不断抹黑幼师,批判幼师这个群体;一方在拼尽全力努力维护幼师这个职业的尊严和利益。对于频发的虐童事件,我们就仅仅只能作为旁观者去静观其变吗?就只能眼看着社会大众通过这些所谓的“污点”来认识我们这个职业吗?如何帮助幼儿教师提高职业道德以适应幼儿教育改革的需要,是我国要提高幼儿教师职业质量的迫切任务。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要深入分析幼师产生虐童行为的可能原因。

  一、幼师虐童成因分析

  (一)公共教育资源匮乏

  在我国,目前学前教育阶段还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在经费的投入上有限,对幼教事业的重视程度和经费投入都小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着 2016 年我国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的放开,民办或私人办的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甚至还有一些无证幼儿园也开始出现。这就导致了各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师资力量等参差不齐,特别是幼师的素质,更是良莠不齐,而幼师虐童事件通常都发生在无证幼儿园里或无证教师身上。

  (二)相关法律条文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对什么是“虐童罪”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虐待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而怒同的教师并不属于虐待罪中与儿童有亲属关系的群体,因此众多幼师虐童案最后既不能以虐童罪立案又不能以虐待罪立案。对于施虐教师通常只能从轻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以及治安处罚。如以“辞退”或“罚款”来息事宁人,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其实并未能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

  (三)幼儿园对教师管理不当

  幼师是依靠幼儿园所存在的群体,不断曝光的虐童案也从另一方面明显暴露了很多幼儿园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如果幼儿园监督到位,能及时发现幼师的虐童行为并给予制止,那想必虐童事件的发生率就会大大降低。此外,

  (四)幼师本身存在问题

  随着幼师岗位的需求量猛增,出现了大批“非专业”的幼师上岗,她们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等相关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对于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认识不到位,导致出现了部分幼师道德素质偏低的局面。

  再加上我国幼师社会认同感不高且经济收入偏低,与其他教师相比较存在的差别明显;幼师不仅要教育和管理幼儿,还要操心教室里的每一个角落,业余时间还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和比赛活动。各方面的因素都让幼师们面临着生存、工作和精神上的三重压力。在种种压力的压迫下,造成了部分幼师情绪难以控制,进而出现虐童行为,从而给幼儿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可磨灭的消极影响。

  二、避免或解决幼师虐童的对策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也提出了几点自己关于避免或解决幼师虐童行为发生的建议:

  (一)国家应加大对幼教事业的支持力度

  我们国家应当加大对幼教事业的经费投入,从而增加高质量幼儿园及高质量优势的数量,加大力度对不规范的幼儿园或无证教师的管理整顿;此外,经费可以投入在对幼儿教师的各方面培训上,为幼师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最后,还可以用来提高幼师的工作待遇,改善幼师的生活水平和生活压力。

  (二)建立健全幼师虐童法律条文

  要防止幼师虐童事件的上演,完善幼儿园虐童事件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并严格执行,成了最为关键的一步。只有尽快弥补法律方面的空白和短板,建立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整套有效体系,才能对部分“心态不正”的幼师起到震慑作用,才能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三)幼儿园应加强监督

  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加强对幼儿园内各班级和教师的监督,加强对班级的检查工作,及时干预与指导幼师的不当行为,避免对幼儿的上海进一步发生。其次,幼儿园管理者要对幼师实施人文关怀,管理要人性化、合法化,提供多种方式来疏导幼师的心理和经济压力,为幼师创造良好工作的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最后,还应加强“家园共育”的模式,加强教师和家长的沟通,便于幼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大力提升幼师专业素质

  首先,幼儿师范学校应加强对未来幼师的专业素质培训;其次,幼师自己应以做一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过硬的专业素养为追求目标,严格要求自己;再者,教育部门以及幼儿园等,应提供多途径的学习和培训方式,从各方面培养和提升于是的专业素质,培养出一批批高质量的幼儿教师。

  总之,虐童事件中“坏”的是人,而不是职业,我们不应一味的批评幼师这一职业而看不到表象后面存在的根本问题。只有我们的社会、家庭、幼儿园、幼师等多方面一起协力,发挥它们的整体作用,才能给幼儿创造一个健康美丽的成长环境!

来源:高校教育管理 责任编辑:李瑶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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