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该通知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课程管理、课程内容等作出具体要求,并指出要将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从小学至高中必修课,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省教育厅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课程管理,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小学1—2年级增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可以与班队活动、专题教育等研究性、操作性、体验性课程课时统筹使用;小学3—6年级和初中执行原课程方案,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通知指出,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注意观察、记录、分析学生成长过程并形成档案,要将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为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