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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9-08-19 13:20 围观659次

  为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16日,南昌市教育局发布《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治理范围为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方案,片区配套幼儿园学位容量不足的要增加补足、配套幼儿园没建好小区要暂缓竣工验收,且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片区配套幼儿园学位容量不足的要增加补足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是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推进全市“1 5 X”社区邻里中心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

  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在审核当前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学前教育网点布局情况下,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编制网点布局规划;对部分片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规划,增加配套幼儿园网点;片区配套幼儿园学位容量不足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等方式增加补足。此工作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

  配套幼儿园没建好小区要暂缓竣工验收

  据悉,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同步配建幼儿园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按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并于土地合同约定时限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约定移交的配套幼儿园,若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两年(含)以上至今未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必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幼儿园建成时间和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时间。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暂缓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开园;其中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恢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或由当地县区政府接管,并交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幼儿园。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机构编制、财政奖补等方面制定办法,探索非编教师管理模式,为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幼儿园创造更好条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普惠幼儿园落实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方式,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经营成本,为转办普惠幼儿园创造条件。对已擅自改变幼儿园功能挪作他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提供服务,相关证照核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应予撤销。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需无偿移交教育部门

  根据《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8〕140号)规定,我市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责任和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内容,同时明确其违约责任。对洪府厅发〔2018〕140号出台后仍然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必须立即整改,重新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以上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9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尤其是国发〔2010〕41号文件出台之后通过规划审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区政府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退还配套幼儿园占地土地出让金,并将幼儿园收回、无偿划拨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需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不属于无偿移交范围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捐献给县区政府。

  高收费幼儿园年底前须转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预计于2020年12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区,要督促承建单位加快进度、提前建设,争取配套幼儿园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

  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幼儿园所在街办和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招生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营利性(高收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普惠性质继续办园。

来源:IT商业新闻 责任编辑:方剑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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