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昨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条例》要求,全省学校应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培养学生掌握不少于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示、表演、竞赛等形式的全民健身宣传。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举办学生、老年人、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综合性运动会。学校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培养学生掌握不少于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审定城乡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对体育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审查。住建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将体育设施列入规则,并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向学生免费开放体育场馆设施,并创造条件积极向社会开放。
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8日前登录省法制办网站“立法意见征集”栏目进行提交。
(原标题:广东发布健身条例:学生每天或将体育活动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