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教学使用的J4107型脊椎动物五纲脑比较标本。
1 产品特征
1.1 产品由鲫鱼(或鲤鱼)、青蛙(或蟾蜍)、龟(或鳖、晰蜴、蛇)、鸽和兔制作。
1.2 五种动物的脑、脊髓和有关神经均从软、硬组织中摘出。按1.1条的顺序自下向上排列。
1.3 标本腹面向衬板,从背腹两面分别显示表1所列的部位。
表1
名称 | 显示部位 | 视神经和眼球 | ||||||||
鱼 | 嗅叶 | 大脑 | 间脑 | 中脑 | 小脑 | 迷走叶 | 延髓 | 脊髓 | 嗅叶柄(嗅神经) | |
蛙 | 嗅叶 | 大脑 | 间脑 | 中脑 | 小脑 | 延髓 | 脊髓 | 嗅神经和嗅粘膜 | ||
龟 | 嗅叶 | 大脑 | 间脑 | 中脑 | 小脑 | 延髓 | 脊髓 | 嗅神经和嗅囊 | ||
鸽 | 嗅叶 | 大脑 | 间脑 | 中脑 | 小脑 | 延髓 | 脊髓 | |||
兔 | 嗅叶 | 大脑 | 间脑 | 中脑 | 小脑 | 延髓 | 脊髓 |
注:①鸽的小脑包括蚓叶和小脑鬓;
②兔的小脑包括蚓叶、小脑半球和小脑鬓。
2 技术要求
2.1 应符合JY143—82《动物浸制标本通用技术条件(试行)》的规定。
2.2 对材料的要求如表2:
表2
名称 | 鱼 | 蛙 | 龟 | 鸽 | 兔 |
要求 | ≥150g | 大型 | ≥170g | 老 | ≥250g |
2.3 衬板应无色透明。
2.4 脑血管不注射色剂。但如使用注射色剂的材料应力求集中在一瓶内。
2.5 间脑仅显示其腹面的视交叉和漏斗。
2.6 去掉蛙脑延髓上的脉络丛示第四脑室。
2.7 去掉兔中脑背面的脉络丛等组织。
2.8 视神经和眼球,嗅神经和嗅粘膜或嗅囊均应保持自然连接。眼球充盈。
2.9 五种脑的大小比例应配合适当。脊髓不短于3mm
3.10 标本具下列一项时为二级品:
a.明显部位的轻微破损不超过两处;
b.轻微的收缩变形不超过两处;
c.较明显的配接不超过两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生化地室和武汉教学仪器厂联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