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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及实验室申报15日截止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1-07-08 13:53 围观391次

  教育装备采购网讯: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通知,将于近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申报工作将于7月15日17点前截止。

  据了解,凡是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可以于2011年7月15日17:00前(以收到为准)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同时,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在线申请。2011年8月5日前,国家认监委确定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国家认监委在该通知中,拟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所依据的指定原则包括四项,即

  (一)公平公正、择优使用、平等竞争,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

  (二)优先考虑开展过相关产品认证、检测工作,在该认证、检测领域工作经历长、工作经验丰富的机构;

  (三)在消防产品方面,为与原有评价制度顺利衔接,优先选择承担过原“强制检验”和“型式认可”制度评价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四)在医疗器械产品方面,优先选择同时已从事强制性认证检测和注册检测的实验室。


图为7月5日,国家认监委在京召开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布置会。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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