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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价办法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7-05-24 09:45 围观435次

  近日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国务院于2012年、2016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督导评估认定,以乡村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这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当中,并将仍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及中心任务,目前尚有25个省级单位未全面完成基本均衡发展任务。同时在已经达标的县中,有相当一部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巩固提高的压力仍然较大。2016年全国有1.4亿余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但义务教育巩固率仅为93.4%。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认定,今年,还将有500个左右的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届时合计总数将达到2300个左右,占全国总数近80%。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新的紧迫任务。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出台出台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的《办法》,一是要为先期通过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县提出更高的目标,推动工作再上台阶,二是要让各地明确认识,基本均衡发展不是最终目标,不论是基础较好的地方,还是基础较差的地方,都要目标长远。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基本条件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办法》正文部分共十八条,规定评估对象仍然是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评估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同时规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资源配置评估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对比原来的基本均衡发展中在资源配置方面由省级制定“门槛”要求,此次的《办法》由国家统一要求。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教育质量评估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社会认可度调查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一票否决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芥末堆 责任编辑:云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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